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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婚前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12-22 01:17:4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买房屋,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婚后配偶无关。若婚后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房屋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属于配偶一方参与还款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其部分出资购买房屋,明确表示该资金是给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父母出资的部分是对自己子女及其准配偶双方的赠与。若贷款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贷款,则离婚时贷款要是没有付清,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偶在分得一半财产的情况下,承担一半的剩余贷款。另外,如果贷款归还一直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话,司法实践中会酌情考虑整体出资状况,一般夫妻双方中出资方子女多分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