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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离婚后,夫债需要妻偿吗?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12-31 01:46:12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男方)向第三方(债权人)借钱,但未告知另一方。直到双方离婚,借款一分未还。离婚后,债权人向原夫妻双方共同主张返还债务,这时候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这个还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男方借款,用于了家庭生活或者子女教育等,也就是说借款用于家庭支出,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前半段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女方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如果男方借款,与债权人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借款未用于家庭支出,或者虚构债务、或者相关借款是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则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第一款后半段及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这部分不会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女方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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