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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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


来源:烟台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shandlawyer.cn/ 时间:2024-12-22 01:12:52

    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唯一住房。若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被告)未如实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法院是否有权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房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执行人若给被执行人提供基本居住场所或者同意给被执行人留取一定年限房租的,就算被执行人只有唯一的住房,法院也可以对该房屋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所以执行阶段还是应如实报告财产或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对基本居住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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